Thursday, May 20, 2010

一天一片 之 CXCIX 普吉游记 (完)


From APAD

大头划船。这一张的构图似乎跟上一张是一模一样的,哎,怨不得我一直是个业余的。我们在泰国的最后一天相对比较无聊。早上起来,大头去前台租了个独木舟玩,我则托着相机,坐在了沙滩边的树荫里。树荫里视野有限,所拍到的东西不多,不过倒是瞟见一对鬼佬玩天体。鉴于男鬼佬比我壮,我觉得拿相机对准他们比较的不智,所以悄悄地走开了。当天中午我们吃完饭便坐上了返程的船,一路换船换车,等到了巴东,已然是下午五点多钟。赶紧就近找了个小旅行社,买了去机场的末班车票,慌慌张张地买了个Subway,回来等车。

接下来的旅程相对顺利,倒是到了新加坡本土让我给整了一出:在巴东的第一天晚上,我们吃完饭去逛夜市,我在一个路边摊上看到了一个指节环,一时心痒(哎,都是看糊涂侦探还有Constantine留下的残念),侃了个半价收了。没成想,回到新加坡出关的时候,让人把行李拿去扫描查了出来,于是坏了,连人带东西一起扣下,说这是违禁物品,要等警察叔叔来处理。说这话的时候,海关的工作人员还给我递过来一张单子,上面写着,指节环,双截棍(!!),忍者镖,爬墙的手钉,子弹壳(!!),弹簧刀,皆属管制物品,如要携带入境,须先向海关申报,经警署调查备案方可放行。于是我们在海关等了大约半个小时,三个(!!)荷枪实弹的警察叔叔才慢慢踱了过来,不过他们态度倒是很好,和颜悦色地问了我几个问题,自顾自地填了一堆表格,然后告诉我,指节环没收,给你个收据,这事儿就算完了。我当时觉着又好气又好笑,一个指节环,十来块钱的东西,居然惹出这么多麻烦,新加坡的警察不是闲到蛋疼大概也不会颠儿颠儿地来管这事儿。双截棍和子弹壳,前者完全可以自制,后者完全没有杀伤力,这两样东西居然都要管制,这大概是本地政府对民众精神阉割的手段之一吧。

总的来说这次普吉之行还是愉快的,也算是对我长期在新加坡憋坏了的心情的一种释放吧!我期待着下一次的旅行。

From APAD

3 comments:

Chen said...

小吕同学,你怎么越长越像王小波了?

ggyy said...

第一张颇有意境啊~~~不解说真没想到是大头~~(您老不是说没有罩得下大头的大头的帽子么~)至于第二张嘛~我可以对楼下的话持赞同意见么~~(莫桑心~就是发型和那沧桑劲儿像~~)倒是那指节环,貌似在香港也属于危险性违禁武器~会被警方逮捕滴缩~~

Yesu said...

to 师太:王小波是我心中偶像啊....to GGYY:同上...